立法会选举男子煽惑他人投无效票 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法会选举男子煽惑他人投无效票 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一名男子承认煽惑他人,在去年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57岁被告周荣达报称从事制衣业,早前承认两项控罪,涉及在选举期间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案情指去年11至12月,被告在个人社交媒体发文,并将贴文分享至其他专页,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选票,令该选票在选举中会被视为无效。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指,这类案件涉及选举性质严重,加上报告不建议判被告社会服务令,法庭只余下监禁式刑罚,决定以三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没有犯罪纪录,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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