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6被告認罪 控方指潛逃計劃周詳
12名港人涉嫌偷渡潛逃的案件,其中6人在區域法院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檢疫,未有出庭。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因為涉嫌暴動、管有爆炸品等被控,並獲准保釋,但他們策劃周詳的潛逃計劃,部分人要支付約15萬元作為「潛逃費」,亦有人獲資助潛逃.
控方又指出,各人分為兩路,分別在西貢和布袋澳登船前往台灣,計劃抵步後向台灣的陸委會求助,有接洽人曾經保證他們可以在台灣尋求庇護、找工作或定居;不過,當他們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被捕。
12名港人涉嫌偷渡潛逃的案件,其中6人在區域法院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檢疫,未有出庭。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因為涉嫌暴動、管有爆炸品等被控,並獲准保釋,但他們策劃周詳的潛逃計劃,部分人要支付約15萬元作為「潛逃費」,亦有人獲資助潛逃.
控方又指出,各人分為兩路,分別在西貢和布袋澳登船前往台灣,計劃抵步後向台灣的陸委會求助,有接洽人曾經保證他們可以在台灣尋求庇護、找工作或定居;不過,當他們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