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23條立法未有時間表 需謹慎及充份研究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國稱23條立法未有時間表 需謹慎及充份研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當局仍正積極研究,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他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23條立法並非急切到要馬上進行,強調要深思熟慮,謹慎和充份研究,確保立法有效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亦要適當平衡保障人權自由。

林定國又指,23條需要涵蓋的7類罪行,有5類未有完善法律處理,其餘兩類就與《港區國安法》部份重疊,但目前難以用三言兩語,說明23條立法會否一併處理這兩類罪行。 張國鈞形容,23條立法是欠交25年的功課,希望立法會預視到未來發生的問題,以免日後再修例。他又相信,政府會有足夠時間,做好解說工作。

對於《香港國安法》第42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問到基本法23條立法,是否有類似做法時回應,最近有案例指出有關保釋條款不只限於國安法下的罪行,也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包括煽動意圖罪。

林定國又指,無論現行及將來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必須適用國安法42條保釋安排。林定國強調香港國安法開宗明義規定, 必須遵從基本法保障人權,國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釋,但保釋門檻與之前有分別,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類似安排。

林定國又稱,律政司會制訂短期計劃,明確提出工作時間表,取代適用於其他工種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他表示,新一屆政府以目標為本,希望做到實事、看到效果,但律政司工作成果難以量化,未必可以完全採用KPI制度。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則指,不能單憑檢控數字,判斷律政司人員是否「做到嘢」,強調上任後,已經積極與各部門主官商討,會盡可能按現有機制確保人盡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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