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掟磚至70歲男工死亡案 兩被告暴動罪成判監5年半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上水掟磚至70歲男工死亡案 兩被告暴動罪成判監5年半

一名70歲男清潔工,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衝突中被磚頭掟中,傷重不治,衝突中另外亦有一名63歲男子左眼受傷,涉案兩名青年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5年半。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索取背景報告書後指,各種證據、圖片以及影片顯示,兩名被告有參與掟磚,但考慮到被告年齡以及背景,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指兩名被告案發時十分年輕,而且在還押期間深感懊悔,徹底反省,並已經向傷者以及死者家屬致歉。

法官又接納報告書中指,被告缺乏適當的引導,因此未能知道行為所引致的嚴重後果的說法,將此予以扣減半年刑期,兩人判處5年半監禁。法官解釋判刑時表示,雖然各種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沒有長期策劃及參與事件,亦沒有蓄意對公眾地方造成破壞,亦尊重陪審團對兩名被告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罪名不成立的判決,但並不能因此減去事件造成的悲劇以及傷害,又表示不能接受兩名被告將前人辛苦用血、汗、淚建立的城市破壞。

法官又感謝警方用數以千計小時的時間,深入調查事件,指他們是「亞洲最佳」甚至為「全球最佳」紀律部隊。她亦感謝在事件中,將磚頭搬回行人路上的市民,指他們即使被黑衣人嚇到,仍然勇敢以及無私地繼續搬運,使馬路回復秩序,稱他們為「無名英雄」。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今日再求情指,暴動案件中,即使最嚴重的刑罰也只有5年,在本案中,兩名被告均沒有帶例如自製汽油彈等危險物品,因此希望可以予以輕判。劉子龍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亦指,案發時被告只有16歲,被告父親每日都有到法庭支持被告。另一被告陳彥廷代表律師求情時亦指,被告長期有驚恐症,又遞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

19歲被告劉子龍及18歲被告陳彥廷,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認為證據不足,控方改控誤殺罪。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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