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理大外圖搶犯 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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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學生在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在理工大學外企圖搶犯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從案發片段可見,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又用殺傷力大的汽油彈,將現場變為火海,期間有警員受傷,現場猶如戰場,原則上判刑應不低於5年,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求情信中有家人及師長支持,因此判刑時不但要考慮阻嚇及懲罰,亦要考慮少年罪犯更生,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20歲的被告李家樑,承認在案發日,在理大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因涉及另一宗非法集結的案件,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勞教中心,有關的判刑將由今日的判刑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