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涉違反選管會指引獲高院豁免受罰 須付6.4萬元訟費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特首選舉期間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違反選管會指引。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支持同意書,法官下午頒令,豁免李家超因違反指引而受刑罰,不過須支付約6.4萬元訟費。
入稟狀指出,李家超在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與香港乒乓球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前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有關的選舉廣告,但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副本。入稟狀亦附上涉事3份同意書。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特首選舉期間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違反選管會指引。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支持同意書,法官下午頒令,豁免李家超因違反指引而受刑罰,不過須支付約6.4萬元訟費。
入稟狀指出,李家超在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與香港乒乓球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前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有關的選舉廣告,但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副本。入稟狀亦附上涉事3份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