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社工阻差办公判无罪 律政司上诉得直高院发还重审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反修例示威社工阻差办公判无罪 律政司上诉得直高院发还重审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间,一名社工被控拒绝出示身份证及阻差办公,裁判法院早前裁定两罪均不成立,律政司上诉得直,高院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社工林晓桦案发时22岁,被指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阻差办公及拒绝出示身份证,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

法官黄崇厚判词指,答辩人曾多次大声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原审裁判官裁定“不能算是阻挠的行为” 是法律上错误,有否阻挠应视乎情况判断,认为裁判官没有显示出,已充分顾及现场整体情况和警员当下需处理的事情,裁判官亦未有就警员案发时是否正当执行职务一点,作出明确事实裁断。

判词又指,原审过分看重没有证据指被告故意遮盖身份证个人资料,便裁定被告已按要求让警员查阅身份证,是有悖常理,构成法律错误,因此命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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