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侮辱國歌判囚3個月 立法以來首宗案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網媒記者侮辱國歌判囚3個月 立法以來首宗案例

一名42歲網媒記者,去年在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東京奧運領取金牌時,侮辱國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成為《國歌法》在前年6月實施後,首宗判監的案件。

署理主任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時,市民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一刻,被告就高舉港英殖民時代的旗幟,引起在場其他人喝倒彩,須判處即時監禁。由於過去並無案例可參考,加上被告行為有可能引致不同政見人士衝突,有加刑因素,判刑起點定在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減刑。

案情指,42歲男被告梁恩寧,去年7月apm商場直播張家朗領取金牌的頒獎禮,被告在國歌奏起時,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嘘聲及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接到有市民報案,到場將被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