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称舞蹈员多属自雇 工伤时主办方只先考虑能否演出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工会称舞蹈员多属自雇 工伤时主办方只先考虑能否演出

政府日前表示,在MIRROR演唱会中的舞蹈员,属于雇员身分,聘用他们的舞蹈公司并无呈报工伤,亦无购买劳工保险,当局将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检控有关公司。

香港舞台艺术从业员工会秘书张惠婷在电台节目说,舞蹈员一般并非以雇员的身分聘用,而是自雇或自由人的形式演出居多。舞蹈公司一般都是提供编舞等的中介角色,没有一个很强烈的雇主感觉,大部分演唱会就舞蹈员均没有签署雇佣合约,而是只签非常简易的合约,例如说明彩排和演出的地点和时间等。

张惠婷又指出,以往舞蹈员以自雇形式演出,一旦受伤,主办方或舞蹈公司未必知要报工伤,而是先考虑伤者是否可以继续演出,或要由他人代替,舞蹈员大多都有买保险。她同意,过往对舞蹈员的保障太少,即使团体意外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都未能保障舞蹈员因为受伤导致未能继续工作的损失。如果日后舞蹈员以雇员身分受聘,会增加对他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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