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违国安法男子刑期上诉 指定刑期最低5年不作扣减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高院驳回违国安法男子刑期上诉 指定刑期最低5年不作扣减

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港区国安法案件,认罪扣减刑期不能令总刑期,低于法例要求最低5年刑期,驳回一宗相关案件刑期上诉申请。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早前承认在社交媒体发布宣扬港独宣传品,违反煽动分裂国家罪,法官裁定案件属“情节严重”,按港区国安法条文判监5年,不作三分一认罪刑期扣减。

上诉庭认同原审裁定案件属情节严重,应根据国安法5至10年刑期的指引判刑。判词又指如果因应认罪等求情因素,将刑期减至低于5年,就有违国安法第21条,有关罪行严重性的判断。为免损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目的,驳回刑期上诉许可申请。

吕世瑜案是首宗国安法认罪判刑案件。早前《苹果日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6名前高层认罪,法官表明在本案上诉结果,会对各认罪被告,有清晰量刑指引。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