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科技園用地欺詐案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壹傳媒科技園用地欺詐案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監21個月。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曾提到,不難看到黎智英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着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着很多公司,但這並不表示當有事發生後,被告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寥寥可數,便可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

法官認為,黎智英絕不可能是忘記了力高的存在,而是因為力高不符合牌照申領條件。至於黃偉強,法官形容他是集團的「高級大打雜」,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體貼非常,雖然沒有專業資格,但明顯是一個細心及對黎智英忠誠的人。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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