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煽动及侮辱国歌国旗 判入教导所
18岁青年涉嫌在前年起,多次在网上发布煽动帖文,以及侮辱国歌、国旗的图片,早前承认作出具煽动意图作为、侮辱国歌及国旗4项罪名,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导所。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动机并非出于复杂政治理念,犯案时只有16岁,处事不成熟;又呈上被告教导所及心理医生报告,指判入教导所未能反映被告有悔意,认为更生中心有惩罚作用,能协助年轻人重回正轨。
国安法总裁判官苏惠德指,被告持续透过3个网上平台上载具煽动性、侮辱性图片、声音、文字等,令相关资讯在网上迅速散播,又用粗言秽语辱骂国家领导人、中央政府、内地人及警队等,行为践踏国家尊严、损害人民情感,判入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不足以反应案件严重性。
裁判官又指,被告因患有专注力失调、过度活跃,导致学业成绩欠佳,亦有滥用危险药物前科,认为被告犯案源自曾参与反修例活动,亦曾指若有关示威行为奏效并不会受谴责,可见其思维歪曲,有需要矫正价值观,警惕社会,因此判入教导所。
案情指,被告徐凯骏涉嫌前年5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网上讨论区发布近30篇贴文,内容涉及香港独立、要求制裁法官、侮辱内地人,又篡改国歌歌词,以及在国旗5粒黄星换上粗言秽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