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稱國安法雙執行機制具凌駕性 中央有責任兜底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夏寶龍稱國安法雙執行機制具凌駕性 中央有責任兜底

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香港國安法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夏寶龍在北京出席一個有關國安法的研討會時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夏寶龍又表示,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夏寶龍又提到,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至於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夏寶龍指出,委員會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而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全社會每個人都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推動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

夏寶龍又表示,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而言,國安法是「高懸利劍」,但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香港的外國人來說,國安法就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形容一些所謂「隨意捉人返內地審判」、「以言入罪」,以及「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夏寶龍又指,制訂《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指法例實施以來,維護國安的制度不斷完善,有力保障國安,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特區治理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氣象,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贏得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高度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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