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悼念刺警疑兇 4人煽惑意圖傷警罪成判囚2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港大學生會悼念刺警疑兇 4人煽惑意圖傷警罪成判囚2年

香港大學4名學生前年在學生評議會上,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他們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害警員罪,下午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2年。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提到,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指4人夥同犯案並在案中分別擔當動議者、和議者等角色,亦在案發前草擬議程,顯然是有預謀犯案,又指議案與港大評議會的會務及學生權益無關,批評被告利用學生會的官方渠道表達個人意見,是「公器私用」,濫用選民對他們的信任。

法官表示,港大學生在公眾眼中是受過教育的社會精英,他們清楚知道會議會透過校園電視直播,在社交平台上供公眾觀看,而事後亦受到傳媒廣泛報道,認為他們是有意圖吸引國際注意。法官提到會議召開時,警方尚未完成調查,梁健輝的遺書亦未找到,質疑評議會有甚麼討論基礎,又指案發前政府已經就梁健輝的襲警行為,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批評被告是公然挑戰法治。

首被告張敬生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提到,被告當日只是履行主席的職責,在會議上朗讀議案,他事前並不清楚議案的內容,但法官表明不認同,指按照會章,被告作為主席是有權力終止任何不恰當的議案,認為他是推卸責任予其餘 3名被告。

法官形容案件極為嚴重,決定以3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及年紀尚輕,亦曾參與義務工作,事後亦主動撤回議案,酌情扣減刑期至24個月。

4名被告分別是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時任評議會成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案情指,男子梁健輝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傷警員,其後自殺身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後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事件,期間張敬生帶領與會者起立默哀,以「烈士」形容梁健輝,指他「光榮地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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