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實施多項針對16名潛逃者措施 包括撤銷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對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潛逃者,實施多項針對措施,亦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局方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保安局實施的相關措施,包括撤銷各人的特區護照等、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或處理資金、處理不動產、合資企業或合夥等。1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分別是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
保安局表示,他們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已公布懸紅通緝這16名潛逃者,以及袁弓夷、霍嘉誌、蔡明達,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國家安全罪。
政府發言人強調 ,這批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地,並在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相關措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監禁七年,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