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兩個月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沒有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個月以及罰款。
海關人員昨日(11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7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4,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53,900元,應課稅值約113,0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