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稱多個部門欠缺危機感 應為大火造成大量傷亡負部分責任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委員會稱多個部門欠缺危機感 應為大火造成大量傷亡負部分責任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報告就各政府部門責任作出總結,多個政府部門應為這場大火慘劇造成的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

委員會認為,在這場大火中的系統性缺失是結合多個因素所致。首先而最重要的是各負責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感,沒意識到如此規模的災難性樓宇外牆嚴重大火有可能在香港發生。他們未能預見本應極可預見的風險,鑑於以往同類火警事故曾導致大火和大量傷亡的情況,實在令人遺憾。

報告指出,其次是規管制度出現漏洞,舉例儘管吸煙構成明顯火警風險,但過往並無具體法例禁止在建築地盤吸煙;在建築工程監管制度下,樓宇維修工程只屬小型工程,對施工及工程安全的監管極為有限,甚至全無監管;對於樓宇維修工程普遍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例如發泡膠板及踢腳等,有關物料安全的法定管制或監管甚少,物料的阻燃特性亦沒有訂明標準。即使設有標準,例如棚網的情況,亦欠缺有效制度監管其達標情況。

第三,各負責部門未能因應樓宇維修工程涉及的高而明顯火警風險,適當地排列工作的優先次序,這某程度上同樣是欠缺危機感所致。有監督責任的人員理應汲取以往同類火警事故帶來的沉痛教訓,但在事發時卻沒有意識到有關風險與危險的嚴重性,實在令人遺憾。

第四,對於事件所涉及的大部分規管制度,政府僅依賴「誠信制度」,即倚重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物管公司等專業人士妥善履行其職責。這做法也許在某些專業領域可行,然而已有明顯跡象顯示,具可疑或三合會背景的人士高度參與樓宇維修行業的運作。既然業內極可能存在害羣之馬,政府實際上卻沒有管制或監督樓宇维修工程的施工情況,實屬遺憾。

第五・今次事件充分反映政府內依循規則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態度,未有妥善顧及市民的福祉。多個政府部門在這場悲劇中處理投訴的方式,更加深公眾對公營部門這種工作態度的固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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