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罰當其罪 堅定維護國安再綻香江璀璨 文:林曉輝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網恢恢罰當其罪 堅定維護國安再綻香江璀璨 文:林曉輝

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就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作出裁決,認定其行為屬於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案件,故判處監禁10年。法庭此項判決事實清楚、程序公正、裁量適度,不僅體現了香港法治的嚴肅性與獨立性,更向社會及國際表達了明確訊號: 特區政府與司法機關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尊嚴。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行穩致遠的基石。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沒有半分收手之意,反而變本加厲,繼續以外部勢力代理人自居,公然勾連外力,乞求制裁國家、打壓香港。將這種行為說成「言論」或「遊說」,完全是偷換概念:這不是發聲,是犯罪;不是遊說,是勾結。特區執法與司法部門嚴格依照法律與證據辦案,表明「國際倡議」這件外衣,絕遮不住違法的事實,也擋不住法律追究。

面對「香港政治空間收窄」的抹黑,事實早已給出反駁。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依法充分保障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自由與權利,但自由向來有限度。國安這個堅實底座,懲治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護住的則是絕大多數市民的合法權益與正常生活,令香港得以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

正因如此,西方反華勢力針對本案判刑時長與程序的種種指控,完全是背離事實,顛倒黑白。黃之鋒此前所涉案件與本案,本就是兩宗獨立的犯罪事件:一宗關乎顛覆,一宗關乎勾結,兩者性質與案情判然有別。本案涉外勾連、情節極為嚴重,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完全是基於罪刑相適應的法理原則——判得重,是因為罪重。

經歷過大亂,我們更珍惜來之不易的和平。我們深刻意識到,香港要發展,必須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安全是「一」,發展是後面的「零」。若沒有安全這個「一」,發展再多也只是一串「零」。唯有堅定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履職,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寧的安全網,才能讓香港這顆東方明珠綻放更璀璨光芒。

林曉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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