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修例准許控方就國安案無罪裁決提上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律政司擬修例准許控方就國安案無罪裁決提上訴

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讓控方有權就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如果被告獲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也無權以「案件呈述」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有別於現行法律下控方可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做法。

律政司指,修例有必要性和正當性,讓上訴庭有機會審視及糾正原訟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錯誤,讓司法機關妥善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強調建議並無削弱被告權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修例合理,指現行安排下,控方未能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法庭就要待下次有案情接近的案件,才可釐清法律觀點,糾正錯誤,而《港區國安法》是嶄新法律,如果要較長時間等待普通法處理不同案件釐清觀點,並不符合法治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至於修例是否會令無罪裁決的案件,有機會發還重審,推翻原本的裁決,他就指,或會涉及普通法下「寧縱莫枉」的重要原則,認為律政司未必會觸碰,但他認為,如果法官裁決有法律錯誤,令罪有應得的人逃離法網,也不符合社會公義,認為社會可討論可否適當干預「寧縱莫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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