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能適時向法庭申請 延長處理同性伴侶平權期限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政府要在兩年內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的人權法義務。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認為替代框架的法律問題複雜,兩年時間未必足夠,希望尋求法庭給予寬限,容許政府日後再向法庭申請延長限期。
前民陣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就同性婚姻平權案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月初裁定他上訴得直,裁詞給予21日時間,讓與訟雙方就裁決下的濟助作進一步陳詞。21日時間已經屆滿,法庭會書面處理有關問題。有報道指,政府基於議題複雜希望法庭要求在兩年內完成人權法義務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長,屆時適時由政府向法庭申請。
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指,為同性伴侶制定婚姻以外替代框架,例如民事結合,在世界不同司法管轄區已實行多年,可以作為參考,又指政府考慮愈長時間,就代表同性伴侶權益有更長時間得不到保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終審庭的裁決已引起宗教團體,以及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團體憂慮,特別是未來框架會否觸及子女領養權的問題,加上政府草擬框架後要諮詢立法會和進行立法工作,政府尋求更多時間聽取意見亦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