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促政府為全港劏房登記 並訂出人均7方米最低住屋標準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社協促政府為全港劏房登記 並訂出人均7方米最低住屋標準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用10個月時間研究,以定出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等事項。社區組織協會認為,先決條件需要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措施,才可以取締劏房。協會表示,劏房應參考公共房屋的編配、擠迫戶標準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標準,制訂「劏房最低標準」,劏房一人居住面積不應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的人均居住面積就不應該少於5.5平方米,單位應設有獨立廚廁,符合消防條例。

社協表示,市民對施政報告「又喜又悲」,有機會可以搬離劏房是喜,但亦擔憂安置政策不完善,或令他們無家可歸,最終可能會衍生類似90年代床位寓所條例政策的問題,租戶住屋環境無改善,最終可能需租一些價格更貴和非法的居所居住。

政府在訂立「最低標準」方面,社協建議應考慮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戶數、間隔物料、通風及樓宇管理等9項準則,當其中三項不符合要求時,應定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

針對租客和業主在執行機制和安置配套方面,社協建議應有6個月整改期,任何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的單位,業主須在6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否則不可再出租、租戶有權提早解約、必須提供安置搬遷津貼。

社協又建議,政府應立即做全港劏房登記,其後興建的劏房必須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制定分階段消除劣質劏房全面取替劏房的時間表;對劏房實施登記制度,新興建劏房必須獲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及領牌;取消《床位寓所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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