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林定國稱以公眾利益作辯護須確保不被濫用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23條立法 林定國稱以公眾利益作辯護須確保不被濫用

《基本法》23條立法正進行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當局正考慮會否把公眾利益設為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如果落實相關做法,會有仔細指引,確保不會被濫用。

林定國指,並非每個有國家安全法的國家,都將公眾利益定為豁免條件,澳洲等把公眾利益視作辯護理由的國家,會考慮是否涉及大眾生命安全、緊急程度、是否沒有披露國家秘密外的其他手段等。

林定國又指,英美等國家類似法律都未能界定何謂合法披露國家秘密,英國國會曾經要求當局把條文寫得更清晰但被拒,香港已經盡量把國家秘密的相關條文寫得仔細。被問到如果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者是否要相當「大膽」才敢披露國家秘密,林定國表示,有關披露要十分謹慎,因既然明知會面對後果,當事人仍堅持披露,必然要三思,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把公眾利益的門檻訂得很高,以防濫用。

23條立法諮詢文件指出,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應對潛逃行為,又列出外國有取消在逃人員護照、暫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國表示,潛逃海外人士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官聲稱不會「走佬」,反問當局採取反制措施,確保相關人士不會隨便說謊,有甚麼不公道、不合理之處。他又指,如果相關人士認為自己是無罪,就應該回港接受公平審訊。

林定國又提到,23條立法的諮詢期與財政預算案發表時間重疊,正因為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是並行,強調23條立法不是針對正常表達意見,諮詢文件內容非常豐富,就著每個建議具體解釋香港現況、需要改善的地方、相關外國例子等,坊間亦就諮詢文件提出不少疑問,反映文件內容充分,諮詢時間充足。 

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假設的場景可以有千萬個,始終要視乎實際情況,當事人有無危害國安意圖等,但相信單純做學術研究不會違法。 至於會否把目前48小時的羈留時限延長,鄧炳強表示,由於涉及國安案件的人,往往使用隱蔽方式溝通,又涉及外國元素,需時調查,有需要延長48小時的期限。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