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邓炳强指不会以国际组织身分而要其负上责任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3条立法 邓炳强指不会以国际组织身分而要其负上责任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的草案,当中“境外势力”下的“国际组织”,涵盖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组织,被多名议员指太阔和含糊。

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表示,相关定义并不包含任何罪行的条文,任何组织不会纯粹因为属于“国际组织”或“境外势力”,就要负上任何责任,必须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才会构成犯罪。

他又指,“国际组织”和“境外势力”都是中性的词语,以往法例所用的“敌人”字眼将不会再用。

邓炳强又表示,目前国际地缘政治形势相当复杂,亦不断变化,认为草案中“国际组织”的定义宽松度适宜,不会过宽之余,亦保留一定性,配合相关罪行元素后,可有效处理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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