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 鍾雪瑩認罪重判監禁7年4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屠龍案 鍾雪瑩認罪重判監禁7年4個月

屠龍小隊等人涉及串謀在2019年「12.8遊行」中放炸彈案,其中1名認罪的被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7年4個月。

29歲的鍾雪瑩,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鍾雪瑩受當時的男友、同樣涉及今次案件的蘇緯軒影響而犯案,形容鍾雪瑩的角色被動,亦已經向善,希望法庭輕判。法官表示,接納鍾雪瑩是真心悔改,除了就認罪減刑,亦額外扣減她兩個月刑期。

另一名被告吳智鴻早上亦求情,法官要求提交同類型案例,將待案件其他被告求情後才一併判刑。

案件一共有14人被控,其中7人早前已經認罪。陪審團昨日裁定其餘7名否認控罪的被告之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只有一名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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