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促加重濫用公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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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審視打擊濫用公屋工作。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時打擊濫用公屋的阻嚇力不足,即使有租戶在單位內從事不法活動,後果只是終止租約。
他舉例指,有移居海外的租戶長期出租公屋單位,雖然最終交回單位,但未有其他跟進行動。他認為應加重濫用公屋的懲罰,或實施額外處分。他又提到,現時房委會針對濫用公屋的檢控率只有4.2%,判刑亦較輕,很多濫用個案被發現時,已超過2年檢控時限,促請當局加快蒐證及檢控工作。
陳積志亦提到,房協發現濫用公屋個案,會先發警告信,租戶糾正濫用行為後可繼續居住,認為是變相縱容,建議跟隨房委會的做法,發現濫用個案後應立即啟動收回單位程序,同時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租戶。
另外,公署建議透過突擊家訪及舉報獎勵計劃,收集租戶濫用單位的情報,並向內地及澳門當局加強溝通,以獲取公司租戶於當地擁有物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