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不應容忍因政治因素提私人檢控 律政司有權撤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鄭若驊:不應容忍因政治因素提私人檢控 律政司有權撤回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去年西灣河警員開槍事件提出私人檢控,獲法院受理。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注意到近期有人運用私人檢控展開法律程序,律政司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或者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的私人檢控。

鄭若驊撰寫網誌指出,律政司有必要適當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表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是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律政司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鄭若驊表示,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檢控,亦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律政司司長有權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

鄭若驊又說,若在私人檢控中,檢控者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令被告人獲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被告人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訴,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帶來不公平結果,律政司司長正正有權介入,維護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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