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參與8.31非法集結 法官判表證不成立 索回訟費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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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與另外7人,涉嫌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指陳虹秀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更遑論暴動罪。
案發在去年8月31日,控方日前已舉證完畢,指陳虹秀當時於現場要求警方克制及冷靜是帶有挑釁性,辯方就質疑證據薄弱。
主審法官沈小民認為就算給予控方最有利的考慮,完全接納控方證供,但法庭認為陳虹秀當晚所講的說話所做的事不足構成參與非法參結,更遑論參與暴動,因此裁定她毋須就暴動罪答辯,就該罪判她表面證供不成立,她可當庭獲釋。不過法官裁定其餘7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其餘7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自辯,也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作供。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指,陳虹秀的確有在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出現,即使法官裁定她沒有參與,但事實上她是沒有聽警方勸告,持續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多個示威現場出現,並且用大聲公發言,質疑她是自招嫌疑,反對她的訟費申請,法官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至於案中其餘七名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們不自辯,辯方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到10月8及9日,留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