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裁定針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早前在判處一名參與反修例暴亂縱火及損壞公共財產15歲少年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裁判官水佳麗,被多名市民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今日公布,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涉案的被告是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其後被投訴,指她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被多名市民投訴態度偏頗,而輕判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總裁判官表示,裁判官當時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訴法庭覆核刑罰,上訴法庭改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總裁判官說,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
總裁判官又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