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案電訊公司前職員判囚兩年 私隱專員指網絡世界有法可依
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涉嫌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的身分,在通訊程式一個群組內公開有關家屬的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指出「起底」行為令受害人甚至家人遭受網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嚇,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持續困擾。公署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行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涉及觸犯《私隱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被告陳景僖聲稱一時衝動犯案是難以接納,搜查過程並不簡單直接,要一步步查證資料,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將資料發布到群組,案情嚴重。
法官提到,案發時已發生多宗社會事件,警民關係緊張,在網上公開資料,對警員造成嚴重心理影響,並對無辜家屬造成困擾,事主是一名警員的父親,在事發後仍感到脆弱無助,因此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就其他控罪,法官表示,被告雖然在電腦儲存20名警員及6名警員家屬資料,未有發布,但法庭亦要考慮資料洩漏的風險。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自去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公署已經超過200次去信共18個涉事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3500多條「起底」連結,強調會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盡力遏止「起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