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練錦鴻指庭內禁戴黃口罩 因法庭非宣示政見場所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前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4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共5項控罪,被判入獄19至20個月。法官練錦鴻解釋,庭審時要求戴黃色口罩人士離開,是因為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
該宗案件開審前,法庭書記曾表示,如果庭內有人戴黃色口罩、口罩上有英文字,就要更換口罩,否則要去延伸視像庭繼續聽審。
法官練錦鴻解釋,是因為見到部分人會帶著印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強調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不希望法庭成為政治糾紛角力之地,強調法庭對任何人是一視同仁,只會根據法律判案。
練錦鴻又指,留意到有涉案片段顯示,有穿黃色反光背心人士,在受害人和攻擊者之間,阻住受害人離開,他強調明白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專業記者的採訪和錄影片段,有時可幫到法庭,但片段顯示,有4至5個穿反光背心的人圍成半圓形,受害人去路被堵塞,確實令人有誤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