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危害國家安全罪4月7日再提堂
棄保潛逃12港人案,李宇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控罪,案件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30歲的李宇軒未有出庭應訊。控方指,被告由內地返港,正要接受14天隔離檢疫,隔離令於4月4日晚上屆滿,申請再將案件押後。案件上次提堂時被告並無法律代表,今次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
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7日下午再提堂。辯方律師團隊曾經跟李宇軒見面。
李宇軒被控3項控罪,包括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在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中,在香港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又被控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