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售货员反蒙面法示威 非法集结罪成判囚4个月
涉及前年黄大仙反蒙面法示威的一名28岁售货员,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结两项罪名成立,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
裁判官钟明新表示,被告曾掘砖及放垃圾在马路上,目无法纪,行为扰乱秩序。当时有40人曾掘砖,在马路放置障碍物,阻碍交通,行为扰乱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被告参与其中,在警车到场后,她与其他人逃跑至附近公园,她当时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鸭舌帽,认为蒙面有助示威者隐藏个人身份,可以壮胆,并无顾忌地使用暴力。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是出于好奇才出现在案发现场,已深感后悔,她的背景良好,重犯风险低,希望可从轻发落。
被告陈子晴被控在前年10月6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荣东楼外参与非法集结,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