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促當局於修改選舉制度下清晰界定煽惑行為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謝偉俊促當局於修改選舉制度下清晰界定煽惑行為

政府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議員謝偉俊指,若根據現時的立法建議,不論出於任何理由,呼籲人不投票本身就屬煽惑,已觸犯法例。

謝偉俊認為,有很多原因可以呼籲他人不投票,例如天氣太熱或凍、有疫情等,希望當局在法例中盡可能清晰界定煽惑的意圖。而議員鄭松泰就擔心,會出現「亂砌生豬肉」的情況,例如呼籲身穿白衣,會被指等如呼籲投白票。

謝偉俊希望當局在法例中盡可能清晰界定煽惑的意圖。

當局回應指,條文清楚列明,控方有責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但無要求要另外證明一個特定意圖,如破壞選舉等。對於有家人可能取走院舍長者的身份證,不想長者被送往票站投票,當局指,若動機是妨礙或阻礙長者投票,當然屬違規。

亦有議員關注,條例會否涵蓋境外作出的行為,又舉例指若一個團體在自己公司的範圍,呼籲員工不投票或投白票,是否屬違法。當局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已涵蓋規管相關的境外違法行為,若涉案人在境外犯事後,在本港出現,當局可將他拘捕及起訴。至於在公司作出呼籲投白票等行為,當局指一般而言,公司並非公開場合,若公眾無法接收相關訊息,未必會觸犯法例。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