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旺角參與暴動 19歲青年判囚34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去年2月旺角參與暴動 19歲青年判囚34個月

一名青年被指去年2月太子站831事件發生半年,向警員投擲物件,暴動罪成判囚34個月(即2年10個月)。

案情指去年2月,太子站831事件發生半年,大批人到太子一帶,一輛警車巡經現場,發現有十多人架設路障,警員下車追捕,被告向一名便衣警員擲物。被告鈕卓暉,案發時19歲,承認去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及奶路臣街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指案情嚴重,當晚多人包圍一名便衣警員,被告數次向警員投擲水樽等雜物,若非警員走向其他警員,後果不堪設想,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非領導角色及認罪,判被告監禁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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