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明区诺轩涉选举舞弊 获撤控需自签守行为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被控在2018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中,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投票予候选人的舞弊行为,法庭批准两人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的方式处理,期间要保持公众安宁及行为良好,亦不可再干犯涉及选举舞弊的罪行,两人获撤销控罪。
案件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指,黄耀明一方提出签保守行为,考虑到案情、被告背景及态度后,同意在黄耀明不再犯相关罪行等条件下,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强调不代表其他同类案件都能以同样方式处理。
黄耀明一方就指,明白控罪的严重性,但黄耀明只是被动被叫去站台,亦无收报酬。
区诺轩的律师其后亦申请签保守行为,获法官批准,而区诺轩需就因8.18流水集会案继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