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反外國制裁法列附件三在港實施 做法恰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新的《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是最自然、最恰當的方法,而有關決定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後作出。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中國訂立《反外國制裁法》是為反制國際法下所禁止的單邊強制措施,不單合法、合理和公平,而且符合國際法委員會就反制措施的要求,對於有人就《反外國制裁法》的影響表示關注,她指出應該反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為何有國家可以聯手向其他國家實施單邊強制措施,訂立「長臂法」企圖執行國際法不容許的行為而無需承擔後果。
鄭若驊表示,實施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應該遭譴責、受國際社會關注,又指一些反中亂港份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這些卑鄙劣行。
鄭若驊提到,一些國家單方面將脅迫措施強加於其他國家或個人身上,作為威脅或企圖以無形之手作出干涉,顯然具有政治目的,試圖干涉該國家的內政和主權,例如制定《香港國安法》後,部分西方國家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政府官員實施單邊強制措施、暫停移交逃犯協定、撤銷香港特區作為單獨關稅區的獨特貿易地位,以及重新標籤香港出口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