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鼓吹違法 支持警方嚴執法
香港警方近日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的條文,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不過,支聯會主要成員在限期屆滿前,仍然未向警方提交正式資料,反而集體前往警察總部「做秀」,聲稱拒交資料,公然搞對抗,結果,警方迅速展開執法行動,拘捕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筆者認為,支聯會主要成員既然鼓吹違法,香港市民定必支持警方繼續嚴厲執法。
《香港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支聯會在限期屆滿時表明拒絕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指,「任何人如公然、公開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事實上,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個人或組織,都有責任及義務遵守本地的法律,這是公民社會的基本常識。過去一段長時間,包括部份法律界在內的人士鼓吹所謂「違法達義」的歪論,促使不少青年人做出違法行為,影響了他們一生,這是我們要警惕的事,不能容許這股歪風「借屍還魂」。
眾所周知,國家憲法已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而建立的。在2018年的憲法修訂中,更在憲法序言確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憲法總綱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中充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內容,使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定內在地包含「禁止破壞黨的領導」的內涵。
支聯會成立以來,就將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執政黨的領導作為其政治綱領,過去30多年來,他們借「民主」之名,行反中亂港之實,從未停止過煽動對國家、對執政黨的仇恨,肆意挑戰國家安全底線。
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後,「支聯會」的一些團體成員陸續宣佈退出。今日在法律及輿論面前,終於走到被迫解散的地步,實在是悔不當初。筆者認為,鄒幸彤等人被捕,正正是違法必究的體現。香港警方應該繼續調查支聯會的主要主員幹犯法律的證據,不能讓反中亂港份子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