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成 鍾翰林 判囚3年7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成 鍾翰林 判囚3年7個月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等4項控罪,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被判監3年7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引述一封由鍾翰林母親撰寫的信件,指他孝順,有照顧家人,但少年時曾有不愉快經歷,學業成績轉差,成長經歷有少許坎坷。律師指,法官應考慮被告認罪、背景,以及初犯,而且當時社會氣氛彌漫著極端情況,認為應採用略輕的量刑起點,又指鍾翰林已承認的洗黑錢罪,金額大約13.5萬元,認為法官應以判監9個月至1年,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曾詢問律師指,鍾翰林將這筆錢存入個人戶口,並先後約200次提款,是否用來自用;辯方律師指,鍾翰林是將錢用來經營及支付學生動源的支出。控方則反駁指,有資料顯示,有部份金錢並非用來營運組織,而是鍾翰林自用。

法官亦曾詢問律師,鍾翰林是否在本案保釋候查期間,再於2019年5月中,於立法會外焚燒國旗及非法集結,律師確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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