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陳日君等6被告未作社團註冊罪成 各判罰2500元至4000元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612基金案陳日君等6被告未作社團註冊罪成 各判罰2500元至4000元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6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6名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指他們在2019 年7 月16 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基金註冊。首5名被告為基金的信託人,第六被告則為基金的秘書。5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

控方案情指,反修例示威於2019年6月爆發,第二至第五被告於同月15日宣布成立「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同年7月6日,首4被告以信託人身份,宣布基金改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指基金會用以支援被暴力鎮壓的人士。該基金一直運作至2021年8月18日停運,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運作期間從未註冊。

該基金運作期間,共有10.3萬筆入賬記錄,涉款約2.7億元,提取款項則有7600筆,涉及2.6億,戶口定存款項約2.7億,結餘7000萬元。基金曾資助多個團體,包括曾資助民陣616遊行的音響設備約21.8萬元;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到倫敦、日內瓦進行遊說,亦曾獲資助5000元作交通膳食津貼等。

控方認為基金並非《社團條例》附表中可剔除的類別,故須在成立一個月內註冊,否則社團幹事便屬犯罪。且612基金曾舉辦公眾籌款等活動,牽涉4億多元交易,須受《社團條例》監管,以讓公眾知道組織的合法性。

辯方卻指眾被告並無相互權利與義務,認為這是決定612基金是否屬於社團的指標之一;至於基金的秘書施城威,他是受薪僱員,他未有簽署信託契約,亦需向信託人匯報工作,顯然與各信託人間沒有相互權利及義務。

控方卻指施獲授權運用款項,其職能超於普通員工,嚴官在審訊時亦質疑,5名任信託人的被告,會以其信託人名義籌募資金,且得其他信託人同意便可動用資金,認為他們有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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