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稱僱傭條例468明實施 僱主若違法僱員可求助
《僱傭條例》之中的「468」新規定將於明日起適用,預計有逾一萬名僱員受惠。「468」規定即僱員若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4星期,而期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8小時,會視為按「連續性合約」聘請,可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員工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任何《僱傭條例》轉變,大家總會有不同擔憂,若僱員認為僱主做法走「灰色地帶」,又或涉嫌不合法,令權益受損,可向工會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處方有協調服務協助盡快渡過適應期。
孫玉菡指,當局會聯絡有需要的僱主跟進,若情況嚴重會作控告。他又說,若僱主一直以來每4周都安排僱員工作多於68小時,證明是有需要,可以「長工」形式讓僱員享有病假、產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