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研上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涉欺詐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研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現因國安案被判囚20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年分別被判監禁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判刑提上訴。上訴庭早上開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控方指,蘋果印刷作為租戶,與科技園簽訂的租契,只能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作印刷報章和雜誌或其他獲批准的用途,而在蘋果大樓營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但黎智英無向科技園申請營運牌照,違反租賃條文,兩名被告亦沒有向科技園披露違約,構成《盜竊罪條例》下的隱瞞。

上訴庭裁決指出,「力高」佔用及使用涉案處所,確實違反租賃條款,不過,蘋果印刷及科技園只是業主與租戶關係,租契無要求租戶要披露違約事項,即使蘋果印刷負有披露責任,刑責亦應歸於公司,而非公司人員。

政府發言人表示,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監禁20年的事實和結果,又強調律政司嚴格根據《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有合理機會定罪,以及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提出檢控。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是否就上訴庭的裁決上訴。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在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他的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變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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