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處理女兒保單罪成囚8個月
正被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她68歲父親郭賢生,取消為女兒購買的保單及領取結餘,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成。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未有直接危害國安,郭鳳儀一向不理會保單,因涉案保單而返港的機會甚微,但被告在女兒潛逃時處理她的資產,令到女兒在潛逃期間仍然有機會動用資金,增加她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難達至依法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
裁判官強調案件不存在「連坐」及集體受罰,亦無考慮被告與潛逃者是否親屬;指涉案的保單近9萬元,不是少數目,加上被告曾冒簽,是不誠實行為,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和沒有前科,最終判囚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應因為他的身份,及是潛逃者的家人而受罰,否則會造成「連坐」,希望望法庭採納「洗黑錢」的量刑原則,判處社會服務令、感化令或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