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7被告判刑囚主腦吳智鴻入獄23年10月 官斥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主謀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判囚13年半,另外5名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12年。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各被告策劃殺警,明顯向社會宣戰,計劃目的是顛覆政府,必須嚴懲。她又指斥主謀吳智鴻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吳智鴻、黃振強等七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庭。案情指,他們2019年12月計劃在民陣港島反修例遊行期間放置炸彈殺警,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名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等罪。
法官張慧玲指,殺警計劃周詳,並非即興,是針對警察,會令社會大亂,必須嚴懲,又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雖然並非主謀,沒有處理槍械炸彈,但有安排隊員引誘警察接近炸彈,但黃振強出任從犯證人,已提供真誠證供,獲一半刑期扣減,總刑期13年半。
至於計劃主謀吳智鴻,法官指他為滿足政治目的顛覆政府,又在炸彈加入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震驚,認為吳智鴻是因黃振強轉任從犯證人而認罪,而非出於悔改,總刑期23年10個月。
屬吳智鴻團伙的彭軍壕以及計劃中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同樣出任從犯證人,獲一半刑期扣減,彭軍壕判監10年,蘇緯軒則監禁12年。
案中唯一受審後罪成的賴振邦,法官指他並非主腦,只是從旁協助吳智鴻,但認為他知悉計劃的程度不低,而他選擇不認罪,沒有獲得認罪刑期扣減,判處監禁10年10個月。
有份協助吳智鴻設計炸彈部件的被告蔡凱明,法官指他雖然不是殺警計劃的串謀者,但他必然知悉炸彈會用於反修例行動中,判監5年10個月。至於有份收藏槍彈的被告陳玉龍則監禁9年。
法官判刑時又指,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起訴,無量刑指引及先例,但有提及葉繼歡被判囚18年,他在案中管有兩公斤TATP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