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促房署及房協革新重新編配公屋安排 加快公營房屋單位流轉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申訴專員促房署及房協革新重新編配公屋安排 加快公營房屋單位流轉

申訴專員公署指,房屋署及房協在收回公屋、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的安排需要革新。公署提出19項改善建議,包括房署應研究優化在「遷出通知書」中期限屆滿後未騰空交回單位的處理程序、為收回單位至再推出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等。房協亦應借鑑房署處理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研究縮短收回單位後14天內發出更新工程單的安排等。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房署及房協在過去5年,每年分別平均收回約1.57萬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公署抽查發現,房署在過去兩個年度,由收回單位至重新編配單位平均需時12日;而收回後至租約生效日期則平均需時76日,即單位在約兩個半月後才有新租戶入住。而房協由收回後至重新編配單位,整體需時47日,其中一個嚴重個案更需時249日,才可編到偏遠地區單位;而收回後至租約生效日期則平均需時87日,即約3個月才可供新租戶入住,公署認為有空間可以改善。

陳積志又指,目前房署及房協在處理離世獨居長者的遺物安排上未有明確指引。他舉例指,一名離世長者的女兒居於內地,令署方在聯絡較困難,亦沒有規定需在親人離世後多久內清空單位,誤導女兒一直未有處理並丟空單位。他認為,要設指引,或把未有人認領的遺物搬至貨倉,避免佔用單位,以縮短其他公屋輪候人的輪候時間。

對於房署及房協在聯絡租戶上有困難,公署建議要求租戶及緊急聯絡人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高級調查主任鍾永健分享個案指,有單位戶主未有在限期前交回入息和資產申報表,其後發現戶主和兒子已離港到海外居住一段時間,並沒有經常持續在單位居住,涉嫌違反租約條款,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當戶主回港時,單位內的物品已被扔掉。他認為,公屋租戶有責任瞭解及遵守居住規定,若有特別情況需要長期離港,應通知署方,而署方需改善與租戶的聯絡安排。

房署回應指,會詳細審視和研究申訴專員的建議,繼續嚴肅處理及不時檢視公屋單位的收回、翻新及編配等流程,盡快將收回的公屋單位編配給有需要人士。房署指,十分重視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和安排,以至翻新及編配的流程,早前已展開一系列檢視,探討並落實優化措施,包括同步將正進行翻新工程的空置單位,預先編配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只要翻新工程一完成,公屋申請者便可馬上入住,又在去年11擴大「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至所有樓齡的空置單位。

房署又指,為加快處理濫用公屋上訴個案,上訴委員會自2022年中已精簡處理程序和增加聆訊次數,接獲上訴至達到裁決的平均時間,由2022年的4個月,大幅縮減至去年上半年的少於2個月。

而房協就回應指,將會詳細研究申訴專員報告的每項建議,積極採納當中可行的方案。房協指,一直採取積極方針善用公屋資源,盡快安排收回終止租約單位及再作編配,並不時檢討有關工作程序。

房協正進行五大檢視工作及優化措施,包括優化處理獨居租戶離世後的收回單位程序,考慮設定明確交回單位限期;檢視租戶獲取其他形式資助房屋後,交還單位的安排,計劃將租戶可申請延期交還單位的限期,由最多2個月縮短至最多1個月。

房協亦研究縮短收回單位後,發出翻新工程單的時間,以提升翻新單位的效率,並計劃合併部分出租屋邨不同的定期建築維修合約,以縮短翻新工程物料的準備時間,亦會持續優化管理、翻新及編配的電腦系統,以提升整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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