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參與2019年8月尖沙咀示威 暴動罪成下月宣判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7人參與2019年8月尖沙咀示威 暴動罪成下月宣判

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的反修例示威,有10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動,當中8名被告不認罪,區域法院早上裁定7人暴動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聽取求情、下月19日判刑。至於任職社工的蕭呈希罪名不成立。

7名罪成的被告為廖偉明、莊嘉灝、黃千溥、羅後成、潘冠雄、羅漢銘,以及一名15歲男童,羅漢銘另被裁定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罪成。法官接納被告蕭呈希前上司的供詞,相信蕭呈希是應指派,到案發現場派發卡片、勸喻年青人離開及進行現場情緒支援,雖然當時行為可能已超出職責範圍,或本身有意圖刻意帶上社工證參與暴動,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蕭呈希暴動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在開審前已認罪。 法官王詩麗在庭上宣讀判詞時表示,社會工作者到衝突現場提供情緒支援,原意值得嘉許,但認為社工在兵荒馬亂的情況下勸退年輕人,而並在地鐵站口阻止人群參與示威的行為,或許值得商榷。

至於其餘七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法官稱,他們有足夠時間及機會離開及不前往現場,而他們無離開現場,反而主動置身其中,反映他們的唯一明顯意圖就是參與暴動,他們透過穿上黑衫黑褲,即與絕大參與暴動的人士一致的衣飾,亦有配戴裝備, 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以互相壯大聲勢、鼓勵及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相信他們有共同目的。

法官宣判蕭呈希罪名不成立時,旁聽席有人鼓掌。法官即時斥責,指法庭並不是拍手的地方,亦非「紅館」,要求旁聽人士保持安靜。

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8月11日下午6至8時許,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有約2000人集結,示威者大多身穿黑色衣物,戴頭盔、眼罩等,又以水馬堵塞尖沙嘴警署正門入口,撬起行人路的磚塊,以傘陣及水馬等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警方多次以揚聲器警告及發射催淚彈,嘗試驅散示威者但不果。期間, 一名警員在晚上7時許被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導致雙腿下肢二級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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