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擾亂秩序 再申保釋仍被拒續還柙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共13項控罪,早前被拒保釋申請,今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被法官潘敏琦拒絕,譚得志繼續還柙荔枝角拘留所。
現年48歲的譚得志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舉行「健康講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他亦被控在今年3月及7月多個日子,分別在九龍多處發表煽動文字。
另一控罪就指譚得志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今年
3月15
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